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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1年度理论物理专款“合作研修项目”的通知
2011-06-29 15:37  

 

全校各相关单位:

 

2011年度理论物理专款合作研修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家基金委《关于申请2011年度理论物理专款合作研修项目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1993年设立理论物理专款,由理论物理专款学术领导小组负责管理。经理论物理专款学术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从2009年起设置理论物理专款“合作研修项目”,其目的是支持全国范围理论物理研究条件较差的学者或研究组,通过与国内理论物理研究相对实力强的学者合作研修,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

  理论物理专款“合作研修项目”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见2011年度项目指南的申请须知等。

  由于这类项目的特殊性,对申请者、依托单位和“指导学者”提出如下注意事项

  1、申请人要求:必须是非北京和上海地区单位的从事理论物理研究的科研人员;年龄45岁以下(196611日以后出生);未获得过基金项目资助(理论物理专款项目除外);作为负责人最多2次承担该类型的项目(含原“东西部合作项目”)。

  2、申请项目应有本单位23位职工(含项目负责人)作为成员形成研究组,制定开展合作研究与进修的计划,并联系一位理论物理研究实力强的学者作为“指导学者”对合作研修项目进行指导与计划的落实。申请人不能选做研究生时的导师作为项目的指导学者。

  获资助项目在执行期间,项目组成员应至少保证有1人月/年到“指导学者”单位进行研修,并在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阐明研修情况和收获。

  3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是理论物理学所属领域,“指导学者”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和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国家级科学研究项目,并与申请项目研究方向相符,但不能是本项目申请人攻读学位时的导师

  “指导学者”不占基金项目指标,即不进入计算机查重。请在填写申请书时不要将“指导学者”的姓名填入《项目主要成员》表,只在报告正文的“申请人简历”栏中作简要介绍,并注明是项目的“指导学者”。

  “指导学者”及其所在单位要有签字、盖章的合作意见书(格式见附表)附在申请书后。每一位“指导学者”参与“合作研修项目”最多两项(申请项目与在研项目之和,原在研的“东西部合作项目”计入内)。

  4、在申请项目时,应考虑本单位理论物理研究、学科设置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的需要,安排实质性的合作研修,给年青人更多的机会。

  5、请登录到http://isis.nsfc.gov.cn,下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

  “资助类别” 栏填写:专项基金项目;“亚类说明” 栏填写:科学部主任基金;“附注说明”栏填写:理论物理专款“合作研修项目”,“申请代码”栏填写:A05。项目执行期限三年(20121月~201412月),平均资助强度约20万元/项。

6、“合作研修项目”或“博士研究人员启动项目”二选一申请,即同年不能同时申报两份申请。

7申请受理截止时间:201191申请者需上报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申请书电子版

  

联系人:蔡庄

联系电话:86609437

 

附表:理论物理专款“合作研修项目” 合作意见书

 

科学技术处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理论物理专款“合作研修项目” 合作意见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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