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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南病北治 北药南用”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的通知
2017-09-21 07:50  


 

各相关单位: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工作,实施了“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挖掘创新驱动潜力,推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充分发挥我省气候、环境、生态、旅游及中医药资源的特色和优势,按照省政府对“南病北治,北药南用”推进工作的要求,省财政厅今年安排专项资金推进科技研发工作。科技厅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家针对我省中医药发展的关键、共性、核心技术问题,制定了“南病北治,北药南用”推进工作方案,在旅游、养老和健康服务等产业领域开展“南病北治,北药南用”科技研发工作,以企业为主体推进我省中医药领域创新创业。现就“南病北治,北药南用”专项组织申报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以企业为主体,今年将开展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技术示范研究,培育我省大宗道地北药和市场稀缺中药材品种;针对慢病及南方特有常见病开发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等大健康产品;加强中药新药研制。建设“医养服务机构”和养生养老康复基地,打造“南病北治,北药南用”技术创新服务平台。解决我省“南病北治,北药南用”养生养老康复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提升我省中医中药科技创新核心竞争力。

二、申报要求

按照《黑龙江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申报(见附件项目指南)。

1.本次项目以企业申报为主。企业应在黑龙江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企业匹配资金不低于1:1,政府引导资金为科研补助。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研发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申报。

2.高校、科研院所以申报技术创新平台项目为主,申报其它类项目原则上要有企业参与合作并签署合作协议书。

3.项目实施年限2-3年。项目目标明确,技术经济指标具体,创新性明显,技术路线可行,组织方案合理,具备技术力量和科研条件。

4.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的研发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前期研究基础和积累,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研发团队结构合理,具备要求的研发实力。

5.正在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再牵头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允许申请一个项目。

三、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的企业,登录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http://219.147.168.104/Kjpt/)在线申报。即项目负责人在线注册、在线填报申请书(选择引导项目)及必须上传的相关附件后(不需要查新报告),点击“提交项目”按钮,提交上报至学校。学校签署意见,有合作单位的第一合作单位签署意见后并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到推荐单位(省教育厅)。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到省科技厅,以保证申报和推荐工作有效。

申报技术创新平台类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需要在本通知附件下载平台类项目申报书,报送纸件和电子版。

四、受理时间

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10月9日9时,逾期不再受理。

所有项目均需报送纸件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11份装订成册,10月9日9时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处,电子文档发送至2001118@hlju.edu.cn。

省科技厅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经费预算编制,并会同省财政厅进行项目经费预算审查。

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32807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社发处李宜刚张冶  17758818805  82628292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许乙妮王建超       82633303

校科技处:蔡庄                 86609437

 

附件1:“南病北治,北药南用”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技术创新平台类项目申请书

 

科学技术处      

20179月20日    

附件【技术创新平台类项目申请书.docx已下载
附件【“南病北治,北药南用”项目申报指南.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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