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科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条例》的规定,我校2017年度优秀科研成果(自然科学类)评奖工作从即日开始,现将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评奖参评成果的时限,以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公开发表或鉴定的成果为主(教学类成果及教材不可参与评奖),在此时限之外的成果不予受理。
申报参评黑龙江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的科研成果包括系列论文、专著、编著及应用开发等成果。
2.每人每届至多只能申报一项参评成果。申报多人合作成果,其第一完成人必须为系列论文中至少两篇以上的第一作者,专著、编著、教材、工具书的第一主编或应用开发成果的首要完成者。
3.申报的理论、文字成果必须是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应用开发成果必须是通过技术鉴定(验收)的。或虽未鉴定(验收),但在实际中已取得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并且具有齐全的佐证材料。
4.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已在学校进行成果登记的成果。
二、申报者必须填报《黑龙江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书》,申报书与成果及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经学院科研秘书汇总上报科技处。科研秘书须填报《黑龙江大学2017年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统计表(自然科学类)》,并将《黑龙江大学2017年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统计表(自然科学类)》与《黑龙江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书》的电子版由教务办公网上报 王鹏 信箱。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1月4日
三、本次授奖按照成员先后顺序,一等奖授奖人数不多于7人、二等奖授奖人数不多于5人、三等奖授奖人数不多于3人,超出人员不授奖。
四、注意:成果及佐证材料复印件需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为本单位公章;请勿装订原件,材料上报后不予返回。
详情请参阅附件中《黑龙江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条例》。
联系人:王 鹏
联系电话:86609437
附件:《黑龙江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条例》
《黑龙江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书》
《黑龙江大学2017年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统计表(自然科学类)》
科学技术处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