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申请书撰写方式及学校受理时间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我校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5日。
(二)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提供姓名、职称、所在学院及电子邮箱地址,向科技处申请账户开通),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指南》已在基金委网站公布,请及时登录国家基金委网站查看详细内容。网址如下: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8xmzn/index.html
纸质版将于1月中旬左右邮寄到我校,校科技处将统一发放给学院供申请者阅读参考!
限项申请规定详见附件!!!请务必认真阅读!
2.申请人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需推荐人员请填写《2018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家推荐信》,见附件)。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详见2018年《指南》。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部分类型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教师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在职博士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导师同意函》(见附件),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研究生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4.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类别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在站博士后申请国家基金项目承诺书》(见附件),并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上报。
5.有合作单位的申请项目,合作研究应签署《国家基金项目合作申请协议书》(见附件),并作为附件上传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上报。
6.参与外单位国家基金项目的人员应填写《参与外单位国家基金项目承诺书》(见附件),报送科技处备案后方可加盖我校公章。
7.国家基金委今年申请指南中新增《科研诚信指南》(详见附件),请申请人仔细阅读。
8.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申请书撰写要求
1.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并参考在线申请书提纲撰写,同时申请人和主要参与人简历填写应规范,申请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请书内不得出现涉密及违反法律的内容。
2.申请人应参照《指南》准确选择或填写“资助类型”、“亚类说明”、“辅助说明”等内容。
3.今年部分学科代码有调整,请根据《指南》中代码表填报:
(1)尽量选择代码的最后一位(4位或6位代码),特殊要求除外。
(2)代码1作为选择评审专家的依据,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代码1或2要选制定代码。
(3)重点、重大项目、联合基金等项目对申请代码有特殊要求,请注意!
(4)对于基金委实行学科代码标准化申报的项目(主要在信息科学部),可在选择代码1之后,选择相应的研究方向及关键词。
(5)如对指南内容存在疑问,请咨询学部。
4.依托单位以外单位参加项目均被自动视为合作单位,要求在合作单位处填写单位名称,并在签字盖章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注意:公章应与合作单位填报名称保持一致!)。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特殊说明项目除外)。
5.今年,国家基金委在重点项目及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中,推行无纸化申请试点。但为做好校内形式审查工作,申请人除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之外,请上述项目类型的申请人仍然提交一式两份完整的申请材料(暂时不需要签字盖章);待项目正式立项并提交《资助项目计划书》时,再补交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其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6.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主持或参加其他国家基金项目的,如发生如下情况,应在今年申报的申请书中做出说明:
(1)同年申请获参加基金项目所在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项目单位不一致的。
7.同年申请不同类型项目的,应在申请书中列明项目类型、名称信息,并说明项目间的区别与联系。
8.申请人及参与人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报项目,有曾用身份信息的,应在申请书中说明!
9.申请人及参加人在申请书中签字时,应注意保证签字与申请书中印刷体为同一种语言文字,要求字迹清晰,切记不可代签!
(四)与2017年项目申请重点关注
1.化学科学部申请代码做了整体调整,请各位申请该科学部项目的人员注意查看申报指南!(请参见附件中对化学科学部申请代码的梳理)
2.申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不需要提交单位意见,但仍需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意见。
3.受聘我校非全职聘用的境外人员申请项目需要上传与学校签署的聘任合同,并提供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年工作时间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加盖学校或人事部门公章,并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同报送。
4.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限项。
5.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二、材料接收
纸质申请书版本应与上传基金委网站的申请书电子版保持一致,且纸件上无“草稿”字样水印。申请人应注意在线提交申请书后,生成申请书PDF版打印(无纸化试点项目除外),打印后请检查签字(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以及合作单位公章是否齐全。如成员中有境外人员,如其不能在申请书中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签字应与申请书中为同一种语言文字,且字迹清晰),说明本人同意参与其项目申请并履行相关职责,并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同报送。
申请人应及时向科技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请下载的最终电子版并打印,并保证纸质申请书版本号与网上版本一致,水印中不可出现草稿字样)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后上报一式两份
三、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
010-62328591 |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
010-62317474 |
财务咨询 |
010-62327225 010-62329112 010-62326760 |
各项目类型咨询 |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
010-62327230 010-62325557 010-62327008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 |
010-62328623 010-62325562 |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 |
010-62327015 010-62328484 |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
010-62327001 |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919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929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552 |
办公室 |
62327087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86 |
财务局 |
62327016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
62325544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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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四)校科技处咨询电话 86609437
附件:1.限项申请规定
2. 2017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家推荐信
3. 在职博士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导师同意函
4. 在站博士后申请国家基金项目承诺书
5. 国家基金项目合作申请协议书
6. 参与外单位国家基金项目承诺书
7. 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明细表
8.科研诚信须知
黑龙江大学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