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理工科学院:
为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科研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减少政府支配科研资源,提升省属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2016年度省教育厅安排了基本科研业务费计划,支持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和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针对该计划的实施,我校制定了《黑龙江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黑龙江大学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并根据办法要求进行2016年度黑龙江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黑龙江大学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立项工作。人才创新类专项立项32项,引导产业化重大培育项目立项1项。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决定对2016年度黑龙江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黑龙江大学专项资金项目(自然科学类)办理结题,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科交叉创新专项
(一)重点项目
结题条件:发表SCI(单篇SCI影响因子大于1.0)、EI收录的相关学术论文及授权发明专利累计3篇(项)或者在中国学术期刊榜A+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
(二)一般项目
结题条件:发表SCI(单篇SCI影响因子大于1.0)、EI收录的相关学术论文及授权发明专利累计1篇(项)或者在中国学术期刊榜A+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二、人才创新类专项
(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
结题条件(符合条件之一即可):
(1)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研究期限在1年及以内的项目);
(2)新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省杰出青年基金;
(3)发表SCI收录学术论文2篇(单篇SCI影响因子大于1.0)、或者EI收录学术论文3篇或者在中国学术期刊榜A+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
(二)青年人才培育计划
结题条件(符合条件之一即可):
(1)发表SCI收录学术论文1篇;
(2)EI收录学术论文2篇;
(3)在中国学术期刊榜A+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三、引导产业化重大培育专项
结题条件(符合条件之一即可):
(1)项目负责人作为公司法人在项目执行期内创办科技创新型公司,且转化成果连续三年产出效益20万元以上;
(2)项目负责人与在转化成果生产企业签署转化协议,并作为技术参股超过总股份的30%,成果转让收益三年内转入学校转让总额50万元以上;
(3)成果转让收益三年内转入学校转让费100万元以上。
四、结题报告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五、截止时间:2018年7月11日。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86609437
科学技术处
2018年7月6日
附件:1、黑龙江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黑龙江大学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报告
2、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