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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预通知
2018-07-09 08:41  

  

全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日前发布的《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预通知》(国科金函财〔201835号)通知要求,“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的相关规定,项目结余资金可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1日起计算)由依托单位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仍有剩余,应退回国家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19年初启动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此次收回范围是2015年度结题项目截至201812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具体收款流程和要求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工作,协调相关人员,配合学校做好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工作,也请各位2015年年底到期并于2016年年初结题的国家基金项目负责人(项目列表见附件)抓紧在财务系统中核实项目剩余资金(系统支持电话:86604452),在保证合规有序的情况下继续报销。至201812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学校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要求回收并上缴该部分资金,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86609437

附件: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列表

                              科学技术处

                               201879

附件【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列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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