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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大学2018年优秀科研成果(自然科学类)评奖工作的通知
2018-10-29 08:42  

理工科各学院及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条例》的规定,我校2018年度优秀科研成果(自然科学类)评奖工作从即日开始,现将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评奖参评成果的时限,以201711日至20171231之间公开发表或鉴定的成果为主(教学类成果及教材不可参与评奖),在此时限之外的成果不予受理

申报参评黑龙江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所有申报成果均应以黑龙江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包括系列论文专著编著应用开发等。

.每人每届至多只能申报一项参评成果。申报多人合作成果,其第一完成人必须为系列论文中至少两篇以上的第一作者,专著、编著、教材、工具书的第一主编或应用开发成果的首要完成者。

.每项成果仅可授奖一次。参评成果主要完成人中如未包含作为成果完成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的教师,须签订《知情同意书》(见《评奖申报书》)并同意授权报奖人使用该成果报奖,再由报奖人所在单位盖章后,该成果方可正式参与评奖。

4.申报的理论、文字成果必须是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应用开发成果必须是通过技术鉴定(验收)的。或虽未鉴定(验收),但在实际中已取得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并且具有齐全的佐证材料。

5.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已在学校进行成果登记的成果。

二、申报者必须填报《黑龙江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书》,申报书与成果及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经学院科研秘书汇总上报科技处(主楼C402室)。科研秘书须填报《黑龙江大学2018年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统计表(自然科学类)》,并将《黑龙江大学2018年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统计表(自然科学类)》与《黑龙江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书》的电子版由校园信息网上报 王鹏 信箱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81112

三、本次授奖按照成员先后顺序,一等奖授奖人数不多于7、二等奖授奖人数不多于5、三等奖授奖人数不多于3,超出人员不授奖。

四、注意:成果及佐证材料复印件需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为本单位公章请勿装订原件,材料上报后不予返回。

   详情请参阅附件中《黑龙江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条例》。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86609437

附件:《黑龙江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条例》

《黑龙江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书》

《黑龙江大学2018年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统计表(自然科学类)》

                                                科学技术处  

                                                20181029

附件【黑龙江大学2018年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统计表(自然科学类).doc已下载
附件【黑龙江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条例.doc已下载
附件【校科研成果奖申报表(自然科学类).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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