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类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落实项目下达部门结题要求,提高资助项目的结题率,实现立项管理部门立项的目的,发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科研人才,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项目结题及相关结余经费使用通知如下:
一、清查项目
1.各单位提醒项目负责人对自己承担的各级各类项目要进行全面的清查,清楚自己承担了哪些项目;
2.明确项目结题时间;
二、准备结题
1.项目到期前针对任务书(合同书)中计划完成的任务目标对已完成工作进行核对;
2.按项目结题要求准备结题材料并提交相关管理部门;
3.未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延期报告或终止报告。
三、结余经费
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已结题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情况下于结题后2年内将结余经费使用完毕。若结题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将原渠道退回国家社科规划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项目不能按期结题,不仅会影响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以后申请报项目的资格,同时项目下达部门还将视情况对结题率过低的单位通报批评,扣减申报和立项指标,问题严重者给予该单位停报项目的处理。
希望大家珍惜学术荣誉,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社会科学处 科学技术处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