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省属高校科技成果研发、培育项目立项的通知》(黑教科函〔2018〕429号)要求,现对2018年度省教育厅同意支持我校的8个省属高校科技成果研发、培育项目(见附件1)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省教育厅与高校对项目管理实行二级管理体制,高校负主要责任,教育厅负监督、指导责任。
二、本次获资助项目执行期为2018年5月至2020年5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要求组织并指导相关项目负责人认真签署《黑龙江省教育厅省属高校科技成果研发、培育项目计划任务书》(见附件2),同时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7〕12号)要求,指导项目负责人认真填报经费预算。计划任务书需打印四份,经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签字后,于2018年12月14日前报送校科技处。
三、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与实施,省教育厅将于2019年上半年对项目研究情况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各项目负责人应于2019年3月8日前填报《黑龙江省教育厅省属高校科技成果研发、培育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3)并报送科技处。
四、高校要强化主体意识,负起主体责任,加大对建设项目的服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绩效评估考核机制与制度,按时完成项目各阶段工作任务。对项目工作执行推进不力、监督管理不严、项目完成质量较差的高校,省教育厅将责令其整改直至取消其项目资助资格。
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厅2018年度省属高校科技成果研发、培育项目立项清单
2.黑龙江省教育厅省属高校科技成果研发、培育项目计划任务书
3.黑龙江省教育厅省属高校科技成果研发、培育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科学技术处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