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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省自然科学基金超期项目的通知
2019-05-06 10:1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根据《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黑科规发[2018]8号)有关规定,现对省自然科学基金超期项目进行清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清理范围
  列入本次清理范围的项目为2014年之前(含2014年)批准立项还未结题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对未结题项目有异议的,项目负责人在5月10日前通过依托单位向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提出。
  二、清理措施
  1.项目负责人依据《省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内容及指标提交结题验收申请。
  2.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负责人主动提出终止申请,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3.清理时间截止到5月20日,超期后不再受理验收或终止申请。
  4.对超期还未结题且没有提交终止申请的项目采取强制终止处理,并按照《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理。
  三、有关要求
  1.凡强制终止的项目,项目依托单位要清理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填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于5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件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到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2.强制终止项目的负责人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年内不得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剩余经费上缴省级财政。    
  3.省科技厅依据项目依托单位未结题情况扣减下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标。
  4.各依托单位要加强对基金项目的日常管理,组织好基金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切实提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施成效。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86609437

                                                                                                                                                                                科学技术处
                                        2019年5月6

附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网上验收和终止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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