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2020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以培育一批能够长期植根于龙江,活跃在重点产业发展领域,致力于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的研究团队为目标,支持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科技创新能力强、优势互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协同创新研究,拟资助10项,资助强度100万元/项,执行时间三年。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以培养造就一批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领军人才为目标,支持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深入开展创新研究,拟资助20项,资助强度50万元/项,执行时间三年。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促进应用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研究融通创新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为目标,支持科技人员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和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前瞻性、创新性研究,拟资助30项,资助强度50万元/项,执行时间三年。
(四)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以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优秀科研骨干和科技领军人才后备力量为目标,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创新研究,拟资助150项,资助强度10万元/项,执行时间三年。
(五)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以培养、稳定和储备科技人才队伍为目标,由省自然科学基金按照一定资助比例,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支持科技人员开展创新性应用基础研究。每个联合单位资助项目不少于5项,资助强度一般为10万元/项,其中省财政资助2万元/项,依托单位资助8万元/项,执行时间三年。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落实 “最多跑一次”要求,项目申请人通过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111.40.160.180:8180)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经依托单位在线审核推荐,不需要报送纸质申请书。
(二)项目申请人填报申请书务必认真阅读“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三)基金项目申报校内起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9:00时起至11月1日16:00时止,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人请适当提前截止时间,以便校内进行评审与公示。
三、项目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有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经历;
2.申请人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 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将在项目实施期内退休的科技人员不得申报,依托单位应据此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3.曾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均已通过验收或结题,当年申请(含参加)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其中只能主持1项;
4.参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2个。
(二)分类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不同类别基金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
(1)研究团队须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包括学术带头人1人,研究骨干不多于5人,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研究团队;
(2)团队带头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应是依托单位在编在岗,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
(3)研究骨干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其中,50周岁以下的研究骨干占骨干成员总数不低于五分之二;
(4)团队研究内容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其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够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未满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企业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4.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未满38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5.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申报要求及说明
(一)申请指标限额
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
1.研究团队项目可申报1项。
2.杰出青年项目可申报2项。
3.重点项目可申报2项。
4.优秀青年项目可申报18项。
5.联合引导项目可申报75项。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限制获得资助次数说明
1.研究团队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
2.联合引导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2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内容或条件不符合申报规定;
2.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
3.附件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0451-82632807,0451-82651341
申报业务咨询:杨雪 王秀锋
联系电话:0451-82632603
校科技处
申报业务咨询:赵曦 蔡庄
联系电话:86609437
附件1:2020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系统使用说明书
科学技术处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