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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2020年度项目指南(第二批)的通告
2020-04-03 16:07  


全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2020年度项目指南(第二批)”(国科金发计〔2020〕20号)要求,现将项目指南及通告中所述的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宗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 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 基金(以下简称“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和集聚全国的优势科研力量,围绕 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聚焦区域发展中的关键科学 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 创新,推动我国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实施原则

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 其申请、评审、管理和资金使用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新时期联合基 金试点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2020 年度资助计划

2020 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拟通过重点支持项目和集 成项目予以支持。重点支持项目和集成项目资助期限均为 4 年,研究期限应填写“2021年1月1日-2024 年12月31日”。重点支持项目的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 260 万元/项,集成项目的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详见相关指南内容。

四、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上一年度获得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 为申请人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

2.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 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 2 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 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 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 过 1 年的应急管理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专项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 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 承担的 2019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 数范围,2020 年(含)以后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2)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 计限为 1 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晋升 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 的项目不计入。

3. 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部分项目类型的特殊要求。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 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2)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 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在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联合基 金项目。

(3)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准予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联合基金项目。

(4)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从预申请开始直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资助后 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本联合基金 2020 年度项目申请接收截止时间为 5 月 11日16 时。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推迟 2020 年度项目申请与结题时间等相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本联合基金采取无纸化申请

2.本联合基金面向全国,公平竞争。对于合作研究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等。重点支持 项目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 2 个。集成项目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 4 个。

(四)项目申请人具体要求。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0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简称信息系统),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 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3.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附注说明选择“区域创新 发展联合基金”;“申请代码 1”应按照本联合基金项目指南要求选择,“申请代码 2”根据项目研究领域自主选择相应的申请 代码;“领域信息”根据项目研究领域选择相应的领域名称,如“生物与农业领域”;“主要研究方向”根据项目研究方向选择 相应的方向名称,如“粮油作物复合种植模式防风蚀生态增效栽培机理”。

4.申请人应当按照联合基金申请书的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所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国家其他科技计 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 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5. 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 则,需按照相关科学部的要求提供相应附件材料(电子申请书应 附扫描件)。

6.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以及《国 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如实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定额补助)》和《预算说明书(定额补助)》。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 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7.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 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8.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及获奖、成果报道等,应当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或作有关说明。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浙江、湖 北、广东、广西、重庆、西藏、青海、宁夏等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促进项目数据共享和研究成果在当地推广和应用。

9.凡涉及合作单位,请申请人统一汇总各单位经费预算,并统一编制经费预算及预算说明,并在预算说明中注明经费分配情况。同时,要求合作单位所有参与人在“经费预算表”“经费预算说明”页空白处签字,并在“单位承诺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连同正式签订的合作协议等四份材料一并形成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蔡庄校园网邮箱。


(五)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 83 号 邮 编:100085

联系人:李志兰 刘权

电 话: 010-62329897,010-62326872

电子邮件:zlli@nsfc.gov.cn  liuquan@nsfc.gov.cn

校科技处

联系人:赵曦 蔡庄

电 话:86609437,15904500500 13836180311

电子邮件:2001118@hlju.edu.cn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2020年度项目指南(第二批)申请须知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2020年度项目指南(第二批)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2020年度项目指南(第二批)(涉及黑龙江省内容摘要

4. 各相关省份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处 

2020年4月3日



附件【各相关省份主管部门联系方式.docx已下载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2020 年度项目指南(第二批)申请须知.pdf已下载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2020年度项目指南(第二批)(涉及黑龙江省内容摘要).docx已下载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2020年度项目指南(第二批).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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