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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11-13 09:05  

全校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提高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科普教育基地在科普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带动和推进全省科普事业的发展,省科协决定开展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符合《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第二章条件的相关场馆或设施;

2.科普活动特色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3.获得过市(地)级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与命名;

4.部分科普教育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力大、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由市(地)科协、系统科协、企业科协、高校科协、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直接推荐申报。

二、申报材料

请申报人按实际情况填写《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1),同时按照《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附件2)中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报告及其他佐证材料,纸质申报书4份和其他相关材料于11月19日前报送科技处(主楼C座416室),电子版同时发送到校园应用门户luanwei邮箱,联系人:栾巍,电话:86608356。

三、认定形式与时间

省科协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由省科协发文确认。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有效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到期后需重新申报,经认定后可被继续命名为省级科普教育基地。

科学技术处

2020.11.13

附件【附件1-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2020.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2020.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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