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科各相关学院:
科技创新平台是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开展评估是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能够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平台的创新能力和水平,为“十四五”期间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学校将于近期对我校理工科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展校内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畴的我校已正式批准建设的各级各类理工科科技创新平台(名单见附件1),其中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
二、评估原则
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评估工作,学校以聚焦定位、实出绩效为原则,制定了《黑龙江大学科技创新平台评估指标体系》(附件4和附件5)。评估将依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估周期为3年。
三、评估程序
分材料准备和专家现场评估两个阶段。
(一)材料准备阶段
依托学院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准备材料,并按时填报各平台的《三年工作总结报告》(附件2或附件3)。本次评估的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专家现场评估阶段
1.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分领域开展评估工作,专家组将依据三年工作总结报告内容,集中进行现场评估答辩,并提出专家意见。
2.现场评估程序
学校本着“统筹开展、分层评估、定量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对拥有多个平台的学院,会尽量安排在同一时段集中进行答辩。
(1)专家组听取平台工作总结汇报(PPT形式,10分钟),PPT汇报提纲请参考《评估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内容;
(2)专家组进行现场提问;
(3)必要时,专家组会前往平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平台具体运行情况(包括平台环境、成员情况、仪器设备运行与管理等);
(4)专家组进行综合评议,形成专家评估意见后向依托学院和平台进行反馈。
(三)结果运用
学校将根据评估结果择优对平台进行支持。评估结果及专家评估意见也将作为学校和依托学院对平台建设管理的决策依据。
四、相关要求
1.本次评估工作是学校加强平台建设与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是促进平台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依托学院和平台相关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本着严谨、求实的原则,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2.依托学院要认真组织并如实撰写评估工作总结报告,依托学院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若有涉密内容,请务必将评估材料进行脱密处理。
3.依托学院请提前做好PPT汇报及现场评估答辩的准备工作。专家组提问原则上由平台负责人进行解答。
4.各依托学院请于5月7日(周五)前将参加本次评估平台的《三年工作总结报告》纸质材料一式8份装订并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至科学技术处,汇报PPT及上报材料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shenzhonghui@hlju.edu.cn。
科学技术处计划在5月份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沈中辉
电 话:86609265
科学技术处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