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更好地激发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学校制定了《黑龙江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6年11月9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大学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