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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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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为强化机关服务意识,改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广大科研人员和教师服务,根据机关党委的统一部署,科学技术处成立了以处长为组长,分管副处长为副组长,各科科长为成员的工作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工作作风“五制一化”实施方案,即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及建立加强工作作风建设长效化机制,倡导工作人员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办事效率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一、岗位责任制

(一)部门工作职责

科学技术处(简称科技处)是负责全校理工科项目管理、成果管理、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实验室及工程中心建设、军工科研项目管理、军工科研保密工作、产学研合作、校学术委员会工作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下设项目管理科、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科、科研机构管理科、军工保密办公室、外协科、学术办、评审办,具体职能如下:

1.负责组织编制学校自然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学校自然科学科研工作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部、市自然科学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纵向在研项目的管理和监控,包括进度检查、计划协调及科研经费的管理和学校科技基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4.负责学校理工科横向科研项目的联系、组织、合同审查与签定,及横向在研项目的管理、合同纠纷的处理及其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理工科科技成果信息的发布、科技成果展、科技成果宣传;

5.负责学校的产学研合作及产学研合作科研机构的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理工科科研成果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管理及各类科技奖励的组织申报、学校高水平科研奖励等工作;

7.负责学校理工科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研平台的组织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8.负责军工科研项目的申报、中期、结题等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军工科研保密工作;

9.负责校学术委员会工作,筹备、组织召开校学术委员会及换届选举工作;

10.负责学风建设工作,制定有关学术道德建设方面的政策、文件,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投诉;

11.负责各类项目评审、论证及推荐工作,为学校人才引进、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12.负责自然科学科研档案管理、归档以及科技统计工作;

13.负责科技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14.完成好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岗位工作职责

1.项目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理工科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中期检查等管理工作;

(2)负责理工科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工作。

2、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理工科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的组织申报工作;

(2)负责理工科各级各类科研成果的结题、鉴定和审核与组织工作;

(3)负责理工科的科技成果档案的整理、归档及科技统计工作;

(4)负责学校专利及知识产权申请与保护的管理工作;

(5)负责国家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与贯彻落实工作。

3、科研机构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学校理工科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研平台的申报、验收、评估和建设工作;

(2)负责学校理工科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研平台的经费和日常管理工作。

4、军工保密岗位职责

(1)联系国家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及军工企业,做好军工科研项目以及各种各类涉密科研项目的申报组织及过程管理和服务工作;

(2)做好军工科研经费及其成果的管理工作;

(3)协调学校各有关单位做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管理工作,做好国家军用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年审、换证工作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年审工作;

(4)做好国防重点学科及重点学科实验室组织申报及管理工作。

5、外协岗位职责

(1)负责学校理工科横向科研项目的联系、组织、合同审查与签定,及横向在研项目的管理、合同纠纷的处理及其经费的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理工科科技成果信息的发布、科技成果展、科技成果宣传;

(3)负责学校的产学研合作及产学研合作科研机构的管理工作。

6、学术办岗位职责

(1)负责筹备、组织召开校学术委员会及相关事宜;

(2)负责校学术委员会及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3)负责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投诉及学术道德建设方面的相关工作;

(4)负责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及有关项目、奖项的申报、推荐、报送材料等工作;

(5)负责处内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建立校内、校外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

(7)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委托,开展各级各类项目、成果、人才等推荐、评审以及采购大型仪器设备前的论证工作;

(8)开展学术评价等相关工作;

(9)配合领导、相关部门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二、服务承诺制

(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格职业操守,严守工作纪律,办事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二)熟悉业务知识,确保服务质量。熟悉本部门及本岗位的工作职能职责和工作流程,全心全意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自觉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认真执行工作纪律。不擅自离岗、不迟到、不早退,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确保工作效率。

(四)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主动加强与同级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遇事不推诿,不拖延,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文明办公,热情服务。办公环境整洁舒适,工作时间衣着得体、仪态端庄、举止文明,接待服务对象文明礼貌、热情大方、诚恳谦和、周到细致。

(六)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实行挂牌上岗,在醒目位置设置桌签,公布姓名、职务,通过适当方式公开职权清单、行权依据、办事流程、岗位职责、服务电话等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三、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首位接受以来访、来电或来函方式到本部门办理公务、联系事务、反映情况等事项的工作人员,负责及时、有效办理完结有关事宜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负责人的职责:

1.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应按照规定及时给予办理,耐心细致地告知相关事项,必要时提供相关资料。不能及时办理,要说明理由,并耐心细致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2.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相关工作人员因事暂不在岗位,首问负责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给相关人员。相关人员事后应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如遇重要或紧急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请示上一级领导,并答复服务对象。

3.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与相关部门联系,并主动帮助联系有关工作人员或告知部门电话。

(三)首问负责制的要求:

1.首问必接。对来电、来人要先听、先问、先记,不准拒接。

2.首问必答。对本岗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准确回答,不得以“我不知道、不归我管”等理由推卸责任,不许推给其他人或部门。

3.首问必导。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必须负责引导,给予帮助。

4.礼貌热情。接听电话。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接待服务对象,要热情大方、文明礼貌。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偏差或不知情由的服务对象,要坚持原则,耐心细致解释说明,作好疏导工作。

  四、限时办结制

(一)科技处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咨询办事或来电来信来访,要有明确的办结时间并进行回复。

(二)师生或服务对象来办理业务时,对于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限时办结事项,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提出解决方案。

(四)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事项,应本着简捷高效的原则从快办理。

(五)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照公布的流程办理相关业务,因特殊原因需要暂离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及时告知。

(六)倡导业务工作实行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相互补位,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五、责任追究制

(一)责任追究制按照“明确责任,提高服务,加强监督,实行问责”的总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执行。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凡违反本单位规定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个人和处室,机关党委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受理。机关党委所属的处级单位负责人负责受理对本单位管理、服务人员(包括聘用人员)的投诉。机关党委负责受理对机关所属处级单位及其负责人的投诉。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机关党委所属处级单位的管理、服务人员(包括聘用人员)发生本制度第(二)条规定情况的,由当事人所在处级单位负责调查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机关党委研究决定。

机关党委所属处级单位或处级单位负责人发生本制度第(二)条规定情况的,由机关党委负责调查核实情况,并做出处理意见。

(五)责任追究的方式。对管理、服务人员责任追究的方式为:诫勉谈话、书面检讨、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对单位责任追究的方式为:责令限期整改、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单位被追究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同步追责。

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被追究责任的行为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或者单位,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追责结果运用到当年干部、人事年度考核中。

(六)责任追究的有关要求:

1.调查人员要认真听取被追究对象的陈述和申辩。一般情况下,处理意见形成的书面材料上应有被追究对象本人签字。

2.被追究对象对处理意见有异议或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机关党委提出申诉。

3.对被追究对象过错行为的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参与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与被追究对象有需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工作作风建设长效化机制

成立组织机构。建立科学技术处工作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处长任组长、副处长任副组长,各科科长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1.落实学校关于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关于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各项实施方案;

2.领导和监督本单位工作作风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

3.组织开展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本部门职工对加强工作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引导本单位工作人员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改进工作作风;

4.接受和处理师生对本部门工作作风建设的投诉,研究和提出本部门违反工作作风有关要求的人员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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