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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告
2011-01-12 15:12  

全校各相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支持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为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基础。根据科学发展和管理需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不同类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为做好2011年度基金项目的申请和2010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申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2010年12月发布《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11年度项目指南》)引导申请,2011年申请及资助政策有较大变化,请予关注如下条款:

1、限项申请规定:

为提高管理工作效率,是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准确理解限项申请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自2011年其对原限项申请规定进行了简化,新规定如下:

(1)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一项同类型项目。

说明:即一个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请1个面上项目,1个重点项目,1个青年基金项目等,只要是不同类型都可以申请,但注意第二条总数限制为3项。

(2)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说明:即一个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在以上类型的未结题的项目内和本年度的申请书中名字只能出现3次。这样调整后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若没有参与或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则承担或参与申请的面上项目数由原来的2项增加至3项。由于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则若获得资助有可能同时出现在研项目4项的情况,按基金委说明需要2项项目结题后再允许申请新的项目。

(3)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说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或申请的各类型限项项目为1项,参与不限项,但若参与项目过多则会导致晋升为副高后由于原来参与项目数过多导致受3项总数限制。

(5)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3项限制的项目类型: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交流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项目、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特殊说明: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部分类型项目资助政策的重大调整

2011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部分类型项目的资助强度和资助期限等进行了调整:

(1)面上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6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4年。

(2)重点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30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4年延长为5年。

(3)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25万元/项,资助期限仍为3年。其中女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推迟至未满40周岁[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男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维持未满35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不变。

(4)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5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4年。

(5)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资助强度分别参照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资助强度;资助期限由各重大研究计划指导专家组确定,详见本《指南》重大研究计划部分说明。

(6)科学仪器基础研究研究专款项目:资助强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4年。

(7)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30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5年。

请申请人注意,上述类型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为全委平均值,各科学部相关类型项目资助强度可能有所不同,请认真阅读本《指南》各科学部相关类型项目说明。

3、项目申请中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

(1)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及现工作单位情况,并提供依托单位同意本人申请项目的证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其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3)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注明:

l 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l 与正在承担的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5)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

(6)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本年度采取在线填写,申请人必须通过依托单位获得申请用户名和密码后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简称ISIS系统)

(7)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遵照《条例》、《2011年度项目指南》、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填写申请书,并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8)申请人应使用2011年新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于2011年1月1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

(四)申请人应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两份(有特殊说明的项目类型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其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类型项目的申请,采取网上在线填写申请书的方式,并有如下的特殊要求:

1.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须从依托单位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ISIS系统,选择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填写申请书,应提交电子申请书和一式二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请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直接从网上提交,不要附在纸质申请书之后)。

2.申请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须从依托单位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ISIS系统,选择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填写申请书。

3.申请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登录ISIS系统,选择“国际合作项目”中资助类别为“合作研究项目”下的“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非组织间协议项目)”在线填写中文申请书,同时下载《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离线填写。英文申请书及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作为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提交。

二、上报时间及要求

受理截止时间:2011年2月28日16时,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者提交的电子版申请书由所在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汇总打包后,于截止日期之前通过教务办公网至蔡庄(caizhuang)邮箱,并将与上报电子版申请书版本号一致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上报科技处(主楼322房间),科技处将对上报纸质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三、咨询及联系电话、网址、通讯地址

(一)集中接收工作组联系电话

1.接收申请与结题材料电话: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

3.各类项目咨询电话:

面上、重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科普等项目:010-62327230

重大研究计划、重大、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等项目:010-62327013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等项目:010-62325932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010-62327001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三)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https://isis.nsfc.gov.cn/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政编码:100085

邮政信箱:北京市8610信箱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门联系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0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2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720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146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941

办公室

62326883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纪检监察审计局

62327092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科学基金杂志社

62327204

(六)校科技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86609437 蔡庄 王鹏

附件:1、新的限项规定

2、资助强度和执行期限的调整

3、申请书撰写要求

特此通告。

                                           科 技 处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资助强度和执行期限的调整.doc已下载
附件【新的限项规定.doc已下载
附件【申请书撰写要求.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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