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和实施好《黑龙江省高教强省建设规划》中“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计划”,鼓励和支持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充分发挥高校的科技优势,不断研发高科技成果,省教育厅决定设立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以下简称以奖代补项目)。请各校按照我厅制定的《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以奖代补项目的资助对象和申报条件:
“以奖代补”项目的申报条件是:
(一)产权属于我省高校的科技成果,该成果应在我省的企业转化为产品,校企双方已签署科技成果转化合同书或协议书。
(二)其项目产品能充分体现我省经济特色或资源优势,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产品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同时能带动我省相关产业发展和壮大,并创造出可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每年择优资助一批已产业化且效益好的项目。其具体要求指标是:近二年的平均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近二年的平均年上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申报办法:
申报以奖代补项目需填写《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按《实施办法》第四条要求提供相关实证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以奖代补”项目,项目单位应认真填写《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申报书》。同时提供以下相关实证材料附在申报书之后:(1)本项目近二年内的平均年产值、净利润证明;(2)本项目近二年内的平均年缴税额证明(由税务部门提供的);(3)科技成果鉴定或验收证书、专利证书;(4)科技成果转让合同书或协议书;(5)生产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6)技术或产品检测报告;(7)相关获奖证书等。然后由合作生产企业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科技处。),附在申报书之后。
申报以奖代补项目还需同时按《关于申报2011年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的通知》的要求填写《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申报书》。
相关文件及表格已在“黑龙江高校科技网(http://61.167.33.11)中发布,可直接查阅或下载。
三、本次申报以奖代补项目的时限为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以这期间计算年均产值、利润、纳税额。
四、《申报书》的填写应客观、实事求是,不得有虚假。若查实有弄虚作假的,除不予评审或撤销和追回资助项目经费外,还要给予相关人员责任处分。
《申报书》要求文字精炼,用word格式,内容为4号字,于左侧装订。《申报书》一式六份,于2011年7月14日前将纸件与电子版一同报科技处。
联系人:蔡庄 电话:86609437
附件:1、《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管理办法》.doc
2、《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申报书》.doc
3、已转化科技成果备案登记表.doc
科 技 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