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部门简介|机构设置|五制一化|新闻动态|通知公告|科研机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产学研合作|学术委员会|政策法规|常用下载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通知公告>>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的通知
2011-07-12 15:5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的通知》(教技司〔2011162号)精神,今年教育部创新团队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教育厅分配给我校推荐指标1。现就我校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拟申报创新团队须符合《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中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1)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教育部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国际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主要从事以探索未知世界、认识自然现象、揭示客观规律为目的的开创性、探索性研究;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前沿研究;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

2)创新团队一般应以国家实验室或近五年内经过国家评估且结果为优良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及业绩优秀的国家或教育部工程化基地和国家重点学科为依托,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3)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全职工作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等中青年专家。

4)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高等学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5)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10人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2.推荐的团队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3.担任高校校级领导职务的专家一般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4.各单位在推荐创新团队时,要坚持团队、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结合。

二、申报和推荐程序

1.申请者按照教育部教技司〔2011162号文件(网址为:www.dost.moe.edu.cn)的要求填写申请书并准备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包含附件在内不得超过80个页码。

2.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714前将申请材料一式八份报科技处(主楼322室)。

3.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推荐给教育厅。

三、其他事项

1.申请人材料准备完备后交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进行审核和申报,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

2.各单位推荐团队时要与“985工程“211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和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结合起来。

3.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蔡庄

联系电话:86609437

 

附件:1、创新团队支持办法

2、创新团队申请书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创新团队申请书.doc已下载
附件【创新团队支持办法.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您是第 位访客
 

Copyright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黑龙江大学科技处 联系电话:0451-86609273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邮编:150080 技术支持:黑龙江大学信息与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