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项要求
1.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3.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交流项目、国际(地区)学术会议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项目、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特殊说明: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4)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关于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11年12月发布《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网址: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2xmzn/index.html),引导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
2012年起,自然科学基金委对资助格局及资助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1. 设立“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申请条件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8周岁[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
④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
⑤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华人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符合上述②~⑤条件的,可以申请。
(2)以下人员不得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①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
②正在承担或者承担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
2)注意事项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范围。
(2)“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填写需申请者用个人账号自行登录ISIS系统,进行在线填写。资助类别选择“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名称栏目填写“研究领域”,而不是具体的研究课题名称。
(3)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强调申请人本人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申请书不填写“主要参与者”。
(4)申请人如获得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计划或中央、地方人才计划资助,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
(5)同一申请人只能获得1次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6)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正在承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但结题当年可以提出申请。
(7)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
(8)2012年度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计划资助400项,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
2. 在面上项目中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
1)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申请:
(1)2009年获得资助、将于2012年12月结题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2)符合面上项目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要求。
2)评审程序
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申请只进行会议评审。重点考察申请人正在承担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取得的进展情况和申请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的理由,包括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设想及其创新性和科学价值,与正在承担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关系等。
3)注意事项
(1)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属于面上项目类型,按照面上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申请人应当按照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资助类别选择“面上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3)符合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申请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范围。
(4)符合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申请条件、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时,不受限项申请规定中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的限制。
(5)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面上项目和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数量合计限为1项。
2012年度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计划资助项数为当年结题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总数的5%,资助强度参照相关科学部面上项目的平均资助强度,资助期限为4年,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特别注意: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在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后接收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如果在集中接收期间已经申请了面上项目,将不能申请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填写方式,填写和提交申请书的具体要求,将于4月1日左右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公布。
3. 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在站博士后人员申请项目需统一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站博士后人员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站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并负责解决其延长期间的生活费用;或者出站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相关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有关具体内容和要求,请认真阅读《指南》。
4.部分类型项目资助政策的重大调整
2012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部分类型项目的资助强度和资助期限等进行了调整:
(1)面上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8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4年。
(2)重点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30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5年。
(3)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25万元/项,资助期限仍为3年。其中女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推迟至未满40周岁[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男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维持未满35周岁[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不变。
(4)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5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4年。
(5)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资助强度分别参照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资助强度;资助期限由各重大研究计划指导专家组确定,详见本《指南》重大研究计划部分说明。
(6)科学仪器基础研究研究专款项目:资助强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4年。
(7)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30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5年。
请申请人注意,上述类型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为全委平均值,各科学部相关类型项目资助强度可能有所不同,请认真阅读本《指南》各科学部相关类型项目说明。
(三)项目申请中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
1.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2.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及现工作单位情况,并提供依托单位同意本人申请项目的证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要由所在博士后动作站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是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否则,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5.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
6.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本年度采取在线填写,申请人必须通过依托单位获得申请用户名和密码后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简称ISIS系统)
7.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遵照《条例》、《2011年度项目指南》、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填写申请书,并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8.申请人应使用2012年新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于2012年1月1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
(四)上报时间及要求
1.申请人应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 两 份(有特殊说明的项目类型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注意:负责人与成员签字必须保证为本人签字,合作单位公章必须为一级法人公章)
其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类型项目的申请,采取网上在线填写申请书的方式,并有如下的特殊要求:
(1)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须从依托单位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ISIS系统,选择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填写申请书,应提交电子申请书和一式二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请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直接从网上提交,不要附在纸质申请书之后)。
(2)申请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须从依托单位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ISIS系统,选择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填写申请书。
(3)申请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登录ISIS系统,选择“国际合作项目”中资助类别为“合作研究项目”下的“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非组织间协议项目)”在线填写中文申请书,同时下载《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离线填写。英文申请书及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作为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提交。
受理截止时间:2011年2月27日11时,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申请不受理个人上报材料,申请者提交的电子版申请书由所在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汇总打包后,于截止日期之前通过教务办公网至蔡庄(caizhuang)邮箱,并将与上报电子版申请书版本号一致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上报科技处,科技处将对上报纸质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同时,科研秘书必须填写《2012年国家基金申报统计表》(见附件),上传《统计表》电子版的同时打印纸件学院院长签字、盖公章后上报科技处。
(五)咨询及联系电话、网址、通讯地址
(一)集中接收工作组联系电话
1. 接收申请与结题材料电话:010-62328591
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
3. 各类项目咨询电话:
面上、重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科普等项目:010-62327230
重大研究计划、重大、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等项目:010-62327013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等项目:010-62325932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010-62327001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三)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sfc.gov.cn/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政编码:100085
邮政信箱:北京市8610信箱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门联系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0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2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720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146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941 |
办公室 |
62326883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86 |
财务局 |
62327016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纪检监察审计局 |
62327092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科学基金杂志社 |
62327204 |
(六)校科技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86609437 蔡庄 王鹏
附件:1、申请书撰写要求
2、“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要求
3、“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 申报要求
4、国家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注意事项
5、2012年国家基金申报统计表
特此通告。
科 技 处
二○一二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