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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07-02 13:59  

 

全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快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提升高校创新能力,教育部将继续遴选和支持一批优秀创新团队。现将2013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推荐的创新团队须符合《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支持办法》(附件1)所列的各项基本条件:

 

1)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教育部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国际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主要从事以探索未知世界、认识自然现象、揭示客观规律为目的的开创性、探索性研究;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前沿研究;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

 

2)创新团队一般应以国家实验室或近五年内经过国家评估且结果为优良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及业绩优秀的国家或教育部工程化基地和国家重点学科为依托,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创新团队”须从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中推荐,依托学科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3)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全职工作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等中青年专家。

 

4)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高等学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5)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10人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2.推荐的创新团队带头人是两院院士的,年龄不超过60岁;其他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3.担任高校校级领导职务的专家一般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4.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的团队不再申报本计划。

 

二、申报领域

 

创新团队按照如下14个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化学化工、农业、生物与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与药学、能源、资源、环境、信息、材料、先进制造、管理、经济、法律。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名额为1个。

 

四、组织材料

 

1.推荐的创新团队需填写《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请书》(附件2),申报材料必须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包含附件在内不超过80个页码。申报材料一式11,需双面打印装订,报送科技处(主楼C402房间)。

 

2.各单位要公开组织、推荐和遴选,同时填写《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清单》(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我处。同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附件23的电子版文件,发送至教务办公网蔡庄(caizhuang)邮箱。

 

3.申报截止日期: 2013 75 中午12:00

 

4.逾期、超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同时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上公布,附件123可在网站通知中下载。

 

联 系 人:蔡庄

 

联系电话:0451-86609437

 

 

 

附件:1.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支持办法

 

2.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请书

 

3.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清单

 

科学技术处

 

2013 72

 

 

 

附件【附件1-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支持办法(1).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13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请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13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清单.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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