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高教强省建设规划》中“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计划”和相关办法规定,为加强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的项目研发、培育和孵化工作,增加高校成熟成果储备,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促进校企合作。省教育厅今年继续组织申报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资助经费2014年下达。(部委属、地方属高校的项目由所在学校资助或自筹)请各校按照省教育厅厅制定的《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育项目的资助对象和申报条件如下:
(一)培育项目的对象及主要任务:
培育项目的对象是我省高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
培育项目的主要任务是在取得实验室成果后,对其进行的产业化前期项目的样品放大,中试,生产工艺、设备的研究、开发或产业化进程中的扩大生产规模、开发系列产品等研发工作。
(二)培育项目的申报条件:
1、须是与在我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合作研发或转化生产的项目,并签订协议书或合同书。
2、培育项目以服务我省规划的建设领域为重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产品科技含量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体现我省经济特色和资源优势,并能带动我省区域产业发展壮大,能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产业化项目。
3、学校提供研发条件和对该项目予以1:1的配套经费支持。
二、申报办法:
申报培育项目需填写《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按《管理办法》要求的内容提供相关实证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附在申报书之后。具体要求如下: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者应认真填写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申报书,同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实证材料:(1)科技成果鉴定或验收证书(2)专利证书(或)(3)与企业签署的合作研发或转让的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4)项目是否被列入政府、行业科技计划的证明文件(5)获奖证书(或)(6)企业上年度生产和效益状况和总产值等。
三、《申报书》的填写应客观、实事求是,不得有虚假。若查实有弄虚作假的,除不予评审或撤销和追回资助项目经费外,还要给予相关人员责任处分。
《申报书》要求文字精炼,用word格式,内容为4号字,于左侧装订,《申报书》一式四份,于2013年7月15日前报科技处,附件2、3电子版同时发至蔡庄(caizhuang)教务办公网信箱。
联 系 人:蔡 庄
联系电话:86609437
附件:1、《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2、《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申报书》
3、申报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汇总表
科 技 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