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黑政发〔2008〕68号),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高等学校学术水平。根据“高教强省建设规划”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4年度科研人才项目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此次申报包括2014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黑龙江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项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长江学者后备支持计划项目和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工作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长江学者后备支持计划》和《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对于项目管理办法未明确的事项根据本通知要求执行。
2.2014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人才项目要重点围绕我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确定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信息、现代装备制造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科技发展重大需求开展相关研究。支持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前沿问题研究,并向已立项建设的科技创新团队、科研创新平台和人文社科基地倾斜。
3.青年学术骨干项目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推荐申报自然科学领域的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已经获得青年骨干教师支持计划的不得再次申报。
海外学人项目要求出国留学或工作时间在两年(含)以上,已与我省高校签约到高校工作或已回到我省省属高校工作不超过一年,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新世纪优秀人才项目要求申请人一般应是“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完成人,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7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
长江学者后备项目要求申请人一般应是“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完成人,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2周岁 ,成绩突出可放宽至42周岁。
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要求申团队首席专家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下,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得作为团队首席专家申报,学术骨干应为45岁以下的教授(研究员),学术骨干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其他研究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有超期科研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2014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人才项目。
5.2014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人才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可申报名额如下:
(1)骨干教师项目6项;
(2)新世纪优秀人才项目3项;
(3)长江学者后备项目3项;
(4)创新团队项目2项。
二、特别注意
申报网址:http://61.167.33.11/xm2006/user_login.asp
2014年教育厅项目采取在线申报形式,所有申请人如需申报项目需分别先与社科处、科技处取得联系,待分配上网申报账号完毕后自行上网申报!去年已分配账号的申请者可用已有账号密码登陆申报即可!
另外,自今年起,申报教育厅项目中“经费预算表”需按照项目实际支出如实填报,经费到位后,教育厅可能要求将按照该“预算表”进行预算分配,并按照预算支出。
三、其他要求
1.推荐申报项目须填报申请书一式11份,推荐申报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每项申报限80个页面(包含附件在内,主要内容为近5年承担科研项目、获得学术成果等)。《申请书》电子版由教务办公网文理科分别发送至蔡庄(caizhuang)邮箱及崔剑峰(cuijianfeng)邮箱。
7.上报书面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
截止时间为:
6月27日
中午12:00,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处: 社科处
联 系 人:蔡 庄 联系人:崔剑峰
联系电话:86609437 联系电话:86608522
附件:1、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
2、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3、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长江学者后备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4、黑龙江省高校长江学者后备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5、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6、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书
7、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8、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申请书
9、黑龙江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管理办法与申请书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