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学院(所、部):
为完善我校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更好地发挥基层学术委员会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我校各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安排
1、3月6日—3月20日,各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或负责人)主持召开本单位学术委员会会议,布置换届工作的相关事宜,参照《黑龙江大学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稿)》(黑大校发〔2018〕14号)和《黑龙江大学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稿)》(黑大校发〔2018〕15号)中的有关条款,修订完成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章程),在广泛征询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换届方案,按时完成本单位的换届工作。
2、各单位于3月21日下班前将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章程)、换届方案、换届选举会议记录、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信息表(见附件)报送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二、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要求
1.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一般由不少于7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授应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设主任1名,一般应由德才兼备的知名学者担任,副主任1-2名,秘书1名。
2、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遴选要求: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求实、创新、协作的科学精神,作风正派,为人公正;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关心基层单位的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3、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成员原则上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各学院(所、部)学术委员会委员遴选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学科代表性,原则上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应覆盖到每个二级学科。
4、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为在职在岗教授,在规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一届(四年)基层学术委员会工作,并设一定比例的青年委员(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各单位在换届过程中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请各单位对此次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高度重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章程)、换届方案、换届选举会议记录、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信息表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基层单位公章,报送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主楼C座416室)备案。电子文档发送信息门户luanwei邮箱。联系人:栾巍,联系电话:86608356。
黑龙江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