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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含培育)的通知
2022-09-09 08:52 沈中辉、马俊杰 

全校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深入实施科教振兴计划,促进高质量产学研协同创新,服务我省产业振兴,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黑教联〔2013〕41号)及《黑龙江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暂行办法》(黑教联〔2014〕28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校级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为“中心”)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本次申报工作遵循“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总体精神和要求,在满足《黑龙江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的认定要求的基础上,重点支持符合我省重点发展规划,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具有合作紧密,能够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方面协同创新,有前期工作基础且成效明显的中心。

二、申报要求

1、所申报的“中心”应由一个校内二级单位(学院或科研机构)牵头组建,与校内其他学院及校外科研院所、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实质性深度合作。“中心”应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与较高水平的创新平台,汇聚有效协同的高水平创新团队,承担国家、省重点(大)项目研究,开展战略性、前沿性、关键性核心和颠覆性技术攻关,形成标志性协同创新成果,具有可持续创新发展能力。

2、所申报的“中心”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创新任务和充足的研究经费,主持一定数量的国家、省、地方、行业和企业等方面的在研项目,校外核心协同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3、牵头的校内二级单位(学院或科研机构)须按照格式要求,认真编制材料并填报“黑龙江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见附件)。申报材料应反映“中心”的真实情况,并尽可能详尽地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4、需提供如下相应材料:

(1)校外协同单位合作协议,协同创新体组建与分工协议;

(2)前期经费情况的佐证材料及使用情况;

(3)参与协同单位的投入经费情况(包括有关行业/地方/企业/国际/其他社会的支持证明)及使用情况;

(4)已聘任到位的骨干人员名单、代表性成果、规章制度清单、实施成效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三、支持办法

学校组织专家择优推荐建设6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和若干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对批准建设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分别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支持经费主要用于中心的建设与发展,以期早日实现提档升级。

“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对中心(含培育)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于考核排名靠后的“中心”给予预警并限期一年整改;对于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均靠后的“中心”将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三、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须经牵头校内二级单位(学院或科研机构)审核、各协同单位盖章同意。由牵头单位于10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6份上报。理工科单位纸质材料报科学技术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到校园邮箱:shenzhonghui@hlju.edu.cn。文科单位纸质材料报社会科学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到校园邮箱:2021026@hlju.edu.cn。每个单位最多牵头申报2项,申报“中心”人员不能重复。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1、理工科:科学技术处,沈中辉,电话:0451-86609265

2、文   科:社会科学处,马俊杰,电话:0451-86609682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2022年9月9日

附件【黑龙江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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