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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黑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2-10-13 10:26 科学技术处 

理工科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有关内容,根据《黑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管理办法》(黑科规〔2022〕12号)(见附件1),省科技厅下发通知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黑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以下简称国合平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国合平台是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与海外合作伙伴共建的联合实验室、创新研究中心等合作平台。

  (二) 国合平台依托单位为黑龙江省境内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具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合作内容符合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三)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人才团队和资金来源,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特色优势,拥有必要的实验研究设备。

  (四)与海外合作伙伴有长期合作关系。海外合作伙伴应为同领域公认的有一定研发能力的相关机构。双方科研人员长期或短期交流互访累积已达到10人次以上,已经开展了实质性的联合研发并取得了有影响的国际科技合作成果。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数达到及格以上作为备案依据。

  (五)在海外建设的国合平台在驻在国(地区)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与研究条件,与驻在国(地区)相关机构有长期合作协议。

  二、备案程序

  (一)拟备案学院填报《黑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申报书》(附件2),准备与海外合作伙伴开展合作的佐证材料,经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省教育厅。

  (二)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省科技厅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或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备案管理。

  三、有关要求

  本年度接受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10月24日,拟备案的学院请按时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科学技术处(主楼C座417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中辉

联系电话:0451-86609265

电子邮箱:shenzhonghui@hlju.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1.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已下载
附件【2.黑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申报书.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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