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相关文件精神,学校于2023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申报2023年度黑龙江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黑龙江大学专项资金项目(自然科学)的通知“,在本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设置了科技创新类专项基础研究培育项目,拟对已申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面上项目、青年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较好但未获立项,且按照2023年申报指南各类项目申报条件要求、2024年可继续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进行资助,提高再次申报的中标率。截止至12月14日,全校理工科学院共申报基础研究培育项目30项。
2023年12月1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召开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取消了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针对申报政策的变化,经研究决定,对2023年度黑龙江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黑龙江大学专项资金(自然科学类)科技创新类专项基础研究培育项目进行再次征集,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学校科技发展需要,设立科技创新类专项,着力提升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和科技服务能力,鼓励学科交叉,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科技创新类专项属自由申报项目,下设基础研究培育项目。
1、项目类型
为鼓励、支持科研人员申报高层次科研项目,我校拟对申报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予以经费资助,提高申报的中标率。
基础研究培育项目分为重点支持和一般支持两类,重点支持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项;一般支持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资助经费额度视当年申报情况而定。
2、申报条件
申报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且具备以下条件,即可申报科技创新类专项基础研究培育项目:
(1)项目申请者必须为我校在职教师,同一类别项目同一人当年只能主持申报一项,不可兼报基本科研业务费其他类别项目。
(2)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项目,原则上同一人只能主持一个在研项目,且累计获得资助不超过两项。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存在各级各类项目终止撤项者;
——各级各类项目立项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者;
——研究内容已列入各级各类项目或已签订技术服务合同,重复申请者;
——有学术不端行为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者。
二、项目开展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在2024年2月中旬前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撰写;
2、须有不少于2名专家对申请书提出修改意见,项目负责人须依照修改意见精心打磨完善申请书内容;
3、申报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结果公布后,获资助项目免于结题验收;未获资助项目按照《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创新类专项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经费使用及验收要求》(附件4)要求,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
三、材料提交要求
1、申请人需填写《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须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与其他附件合并装订成册,加软封皮报送学院。
其他附件要求如下:
——上一年度已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国家基金申请书》及项目通讯评审反馈意见全文作为其他附件;
——上一年度未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人,须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报告正文》(附件2)作为其他附件。
2、如项目相关内容涉密,须作脱密处理,切勿线上提交。
3、项目申请材料纸件及电子版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汇总上报,纸件材料需按要求装订,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申报意见,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应为申请书(表)及附件材料两个文件,文件格式为PDF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XXX专项-XX单位-姓名”,“XXX专项-XX单位-姓名(附件)”
4、《申报2023年黑龙江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黑龙江大学专项资金项目统计表》(附件3)由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填报,并报送原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同一单位的所有上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后以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5、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27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赵曦
联系电话:86609437 15904500500
电子邮箱:zhaoxi@hlju.edu.cn
附件:1.基础研究培育专项项目申请表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报告正文
3.申报2023年黑龙江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黑龙江大学专项资金项目统计表
4.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创新类专项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经费使用及验收要求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