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非教学科研人员:
为提升各教学科研单位科研、学科建设层次,根据《黑龙江大学科研工作绩效工资分配及科研评价体系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现对非教学科研人员产出符合科研激励工作量认定标准的高质量科研成果进行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1.认定成果发表日期应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范围内。
2.非教学科研人员应主动与教学科研单位取得联系,将个人产出的高质量科研成果落位到学科、学院,以保证有效支持该教学科研单位科研、学科建设发展。
3.各教学科研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薪酬绩效实施细则规定,对本单位认领且符合本单位薪酬发放标准的非教学科研人员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4.各教学科研单位将本单位认领的非教学科研人员产出的高质量科研成果,自然科学类成果填报《2024年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报表》,哲学社科类成果填报《2024年哲学社科类科研成果报表》。填报成果要求附文章首页、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项目任务书(合同)首页及经费页、奖励证书等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一并上交。
5.各教学科研单位需于2025年1月9日中午12点前完成单位审核并盖章,将表格及附件材料分别报送科技处、社科处。
6.学校将按照各单位上报材料统一审核,并将成果计量科研激励工作量统一核算到各教学科研单位统筹发放。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处 王鹏 86609437
社会科学处 宋懿 86608522
校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1月8日
附件:
1.2024年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报表--非教学科研人员
2.2024年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报表--非教学科研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