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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同行评议专家的通知
2025-01-08 11:45 科学技术处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的学术引领和决策咨询作用,进一步加强高校科学研究工作规范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质量,现教育厅面向全省征集同行评议专家。现将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教育科研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遴选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学风作风正的专家,为我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有力支撑。逐步建立一支覆盖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产业技术及应用等多领域的同行评议专家队伍,为我省教育领域科研项目立项、成果评审、平台建设等提供科学、公正、专业的评价服务。

、入库条件

被推荐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2.专业能力强,在本学科或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研究发展动态。

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同行评议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院士等高层次专家可适当放宽。

4.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学术不端记录,在以往参与的科研活动中表现良好。

5.此外,各类专家还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学术型专家:

(1)有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自然科学类专家要求在自然科学领域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研究经验,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主持完 成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

(3)哲学社科类专家要求在哲学社科领域有深厚的学 术造诣和丰富的研究经验,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主持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部级社科项目(课题),或是省部级以上社科奖励获得者。

(4)专家原则上应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在职人员 。

应用研究及产业技术型专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显著的技术应用成果。

(2)熟悉产业发展动态和技术应用趋势,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

(3)专家原则上应为天使投资机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外资研发中心的技术骨干等,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园区管委会、行业协会(学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

三、推荐程序

1.单位推荐: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入库条件,积极组织本系统或本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推荐时需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同行评议专家推荐表》(附件1),并附上专家的相关证明材料。各推荐单位应仔细核对上报专家信息,以免信息遗漏影响专家入库。

2.材料报送:请各有关单位于1月13日前,由学院汇总后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分别报送科技处、社科处。

3.审核入库:省教育厅将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专家纳入同行评议专家库,并通知专家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四、其他事项

1.专家权利与义务:入库专家将享有独立提出评审意见、接受合理劳务报酬、可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等权利,并需履行遵守评审规则、保守秘密、回避等义务。

2.动态管理:同行评议专家库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专家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入库专家需及时更新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专家的质量和水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处  王鹏  86609437  2003208@hlju.edu.cn

社会科学处  宋懿  86608522  2019039@hlju.edu.cn

附件:

1. 黑龙江省教育厅同行评议专家信息汇总表

2. GB_T 13745-2009(学科代码)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2025年1月8



附件【附件2.GB_T 13745-2009(学科代码).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厅同行评议专家推荐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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