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年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统计核算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对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内产生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包括符合学校高水平奖励文件的立项项目、结项项目、论文、获奖、智库、知识产权等成果。具体办法按照《黑龙江大学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办法(2018年版)》(黑大校发[2018]195号)执行。
2.学院对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统计的各学院《2023年度高水平科研成果统计表》进行核对确认。对于符合奖励办法,但未在统计表中的成果,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并附相应佐证材料分别报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审核。
3.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对最终审定的各类各项高水平科研成果进行奖励核算并将核算结果反馈学院。
4.各学院对本学院科研人员的成果奖励进行汇总,科研人员对本人所有成果及汇总核算结果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的核算结果用于计发2023年度产生的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联系人:王鹏 联系人:宋懿
联系电话:86609437 联系电话:86608522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