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环境应急处置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省生态环境厅决定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环境应急专家库信息更新及动态调整工作。现就有关征集更新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整合优化全省环境应急专家资源,遴选补充专业技术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的高水平专家,打造覆盖全面、结构合理、动态管理的专家队伍,为我省环境风险防控、各类环境应急咨询、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及后评估提供智力支持。
二、专家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不良执业记录;
(二)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从事环境应急及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具备现场处置或环境管理经验 ;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截至2025年12月30日),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现场应急处置任务;
(四)熟悉环境应急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工作流程,近5年内参与过环境领域相关工作、应急演练指导或突发事件处置;
(五)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选聘,曾获省级以上生态环境领 域表彰或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在污染物处置、环境损害评估等领域具有突出技术成果;参与过国家级或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三、征集方式
被推荐人填写《环境应急专家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专家登记表), 交所在学院汇总(黑龙江省环境应急专家信息审查表)。所在学院按专家选聘条件对被推荐人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师德师风、学术不端、重大失职者和不能正常履职情况),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报科学技术处。
四、材料要求
被推荐人需提交填写完整的专家登记表电子版(word)和纸制版各1份,身份证(正反面)、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其他佐证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邮箱。
提交方式:电子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2003208@hlju.edu.cn (邮件标题: 专家申请+学院);纸质材料送科学技术处(主楼C座402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 、专家信息更新
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及专业能力评估,择优确定入库名单;对现有专家库成员进行复核,对不符合选聘条件、履职不力者予以清退;实施专家库动态管理,实行聘任制,每届专家聘期3年,对存在学术不端、重大失职者和不能正常履职的专家取消资格。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86609437
附件:环境应急专家信息登记表
科学技术处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