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科研副产品(物)管理,切实防范化解廉洁风险,规范处置行为和收入管理,促进科研工作有序开展,学校于2024年1月26日印发了《黑龙江大学科研副产品(物)管理办法》黑大校发[2024]10号。2025年年末在即,现就做好科研副产品(物)处置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是科研副产品(物)的直接责任人,应如实填写并妥善保存科研副产品库存台账、出入库单、销售台账,及时向所在学院报送科研副产品(物)产生、出入库、处置情况。学院需按照《黑龙江大学科研副产品(物)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要严格执行制度,规范执行处置程序,切实加强科研副产品的内部控制,应规范业务流程,对科研副产品库存台账、出入库单、销售台账等相关材料随机抽查,并及时掌握本单位科研副产品的种类、规模以及收支情况,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将科研副产品(物)处置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学校财务。
二、要充分认识规范处置科科研副产品(物)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科研副产品(物)属于国有资产,所有权归学校,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处置科研副产品(物)。规范处置科科研副产品(物)也是巩固巡视整改成果、深化巡视整改任务和要求之一。学校相关部门对科研副产品(物)的处置情况及相关台账单据等进行专项检查,对科研副产品(物)处置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处或私自设立“小金库”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存在上述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学院请于12月12日中午下班前将本单位已上缴和未上缴科研副产品收入情况形成整体情况报告,并附科研副产品(物)处置表、库存台账、出入库单、销售台账等相关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科技处(主楼C座402室),学院无相关情况也需反馈。
请各单位加强工作重视程度,妥善安排此项工作有序推进。
联系人:杨栋 联系电话:86609437
科学技术处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