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遵循规律,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坚持政策落实落地,为学校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的环境,更好地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充满活力的科研管理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学校制定了《黑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并于2016年11月9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大学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