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厅字〔2020〕4号),加快建设乡镇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发挥科技特派员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我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及工作程序
(一)选派对象与条件。选派对象主要为省会城市、中心城市能够解决乡村科技需求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一、二、三产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包含中小学教师、医生),科研单位的人事、保卫、后勤等综合部门的人员不得参与选派,未来一年内有单位调动情况的科研人员不得参与选派。选派对象所在单位需要有省财政拨款账户。
(二)服务内容与时间。选派的省级科技特派员要围绕科技需求,提供专业科技服务,或者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等,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传播先进文化和技术,助力乡村文明建设。服务时间为1年。
(三)选派流程。选派工作以各相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为主体组织落实,各相关市(地)科技局负责指导、审核、监督,主要过程如下:
1.各相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征求派出单位意见,根据省科技厅汇总的《乡镇技术需求统计表》(附件1)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选派人员,填报《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附件2)。经市、省科技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确定最终选派人员。
2.根据最终确定的选派人员,各相关市(地)科技局指导各相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派出单位及选派对象签订三方协议,严格审核把关后报省科技厅存档。
二、经费保障
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拨款至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监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选派对象到服务地的交通差旅费用、培训费用、必要的材料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三分之一)和一年期人身保险费用等。
三、有关要求及联系方式
申报人需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2019037@hlju.edu.cn。
黑龙江大学科学技术处联系人:张紫鑫、赵洪洲
联系电话:0451-86609265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