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学校支持学术组织按照有关法律和各自章程行使职权,积极构建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既相对独立,又相互支撑的有机协调运行机制。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管理体系的核心,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校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学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分委员会。各分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开展工作。
学术委员会由不同学科专业,学术造诣深、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委员数量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